军转政策:军队转业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及建议宁波军转安置政策:军队转业转业干部进XX市安置的条件转业干部进XX市安置的条件(1)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地方院校毕业入伍)是宁波的
②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宁波的
其中军转干部与安置地户籍人员结婚且需进市六区安置的,结婚时间需满一年以上
③配偶随军后取得宁波常住户口的;其中市六区安置的,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常住户口满两年
④转业干部的父母在宁波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⑤转业干部的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宁波有常住户口的
⑥未婚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宁波有常住户口的(不含购房落户)
⑦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宁波安置的
⑧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其中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是宁波的,或者一方服役地点在宁波的
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⑨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宁波的
⑩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且符合进宁波条件的转业干部,可在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第1页共2页(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①师职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2周岁的,团职以下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②二等甲级(五级)以上伤残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④截止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⑤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⑥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⑦已批准离退休的
⑧转业报到一年内,发现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