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地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管廊运营维护期间外来人员出入管廊的管理,维护管廊良好的运行秩序,防止人身和设备的等事故的发生,根据管廊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进出综合管廊及其监控中心所需的手续、钥匙的管理,旨在加强综合管廊各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管廊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非项目公司在职人员
三、实施细则外来施工人员: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专业维护前,须按规定办理《入廊施工申请表》,如果需要动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办理动火证
2、根据外来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综合管廊安全要求的管线单位的申请,将不予办理
3、申请通过后,需将《入廊施工申请表》交于值班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要填写《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并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临时出入证”,由运营维护人员带领入廊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监护
4、外来施工人员只允许进入施工地点,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其他场所
5、严格执行钥匙登记制度,原则上钥匙不外借
6、外来施工人员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时,应做好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
如运营维护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各管线单位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罚
7、各管线单位应做好对本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造成其他单位损失的,由事故造成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8、各申请单位如在综合管廊内涉及焊接等动火工作,申请单位应申请办理施工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9、施工完毕后,由运营维护部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垃圾的清理,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所安装(整改)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综合管廊的有关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