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经营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管委领导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全区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烟开〔20XX〕4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重点内容与工作分工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按照“管委统一领导、安委会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参与联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
具体分工:(一)非煤矿山:由安监局牵头,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1
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
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3
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4
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5
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采矿证,未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6
提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的;7
矿山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排水系统不完善,未按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的;8
尾矿库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入使用的,以及排洪设施不完善或在尾矿库周边爆破、采砂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第1页共6页9
尾矿库不按设计堆筑坝体、排放尾矿的,以及存在超设计库容和超设计坝高运行的;10
非法发包、承包矿山采掘工程的
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规定的;12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道路交通:由公安分局牵头,交通局、农海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1
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