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渔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和涉外违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XX﹞1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市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XX〕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整治海洋“三无”(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渔船、脱审渔船和渔业辅助船,清理异地挂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管理,整顿渔船修造秩序,完善涉外渔船监管机制,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夯实渔船管理基础,确保我区渔业生产秩序、涉外渔船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顿内容(一)“三无”渔船整治
将我区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纳入安全监管
限期审验脱审渔船
(二)异地挂靠渔船整治
对异地挂靠渔船,要限期过户到渔船所有人户籍地,明确船舶权属关系,落实渔船属地管理制度
(三)渔业辅助船整治
进一步规范渔业辅助船的建造审批,严厉整治渔业辅助船私自安装捕捞设施的行为
(四)涉外渔船整治
组织开展专业远洋渔船、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赴韩国专属经济区作业渔船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ais和卫星定位设备的安装及正常使用情况,加强远洋渔船出入境管理,提高渔船实时管控能力,有效防止渔船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生产
(五)渔船标识整治
对所有渔船按省统一规范制装船名号牌,装配电子身份证,对船名标识不规范的渔船进行整改
三、方法与步骤(一)宣传发动(3月底前)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渔民进行渔船整治的宣传教育
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第1页共7页震慑不法分子,教育渔民群众
要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举报,确保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自查自纠(4月1日—5月31日)
渔船所有人、承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