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主要内容依法治校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其中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教育立法就是教育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职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教育法律;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有权制定部门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法律一经制定,就应付诸实施。教育执法是教育法实施的关键所在。国家有关机关应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教育法律规范,依法行政。教育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等形式。教育司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教育违法案件和裁决教育纠纷的专门活动。这里所言的教育司法不仅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处理教育案件的专门活动,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我国的教育司法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都在进行积极探索。教育守法即教育法的遵守。遵守法律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而言的。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应自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促进教育守法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教育普法。教育普法主要指教育法制的宣传与普及。自1986年起,我国有计划地在全民中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法制普及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此项活动,对增强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J顷利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强教育立法、教育执法的同时,必须进行教育法律监督,以保证教育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对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我国目前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主要有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致损害时,可依法通过法律救济途径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恢复和补救。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补救受损者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浅谈依法行政,依法执教(1)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依法治教的有力保障。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梳理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印成《教育政策法规实用手册》,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把依法治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教育的各项工作,使教育走上法治轨道。二是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各职能科室要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教育事务,实现行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有效。(3)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对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依法行政具有晴雨表作用。学校要建立起依法自主办学、民主参与、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要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公平,保证学校正确办学方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要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把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