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背景:(一)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税种即增值税和营业税
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两税种在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尽管可以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来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
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轻
后者则有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由此而造成的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以及在整个流转环节中的重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日渐显现出内在不合理和缺陷
(二)原有税制重复征税现象严重,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
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
而对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
(三)原有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业发展
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是政府探索改革的积极信号的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打破了商品和劳务流转课税方式的统一性,进而形成了不公平课税格局
其表现有两点:一是抵扣链条中断,人为加重部分行业税负
二是人为造成进项税额抵扣不完整
从本质上来说,增值税扩围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理顺经济关系
现行营业税的弊端很明显,即重复征税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以来,“营改增”已经在全国12个省市快速推进
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的的原因:根本原因:重复征税弊端严重(一)增值税立法是“营改增”的导火索增值税作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2012年的税收额已经占到税收总额的29
1%,可谓是中国第一大税种
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