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使数据采集常态化,满足我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平台是运用现代数据信息管理技术,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以不断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内涵建设
第三条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有序运行,实现其“统计汇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发、提供决策”的基本功能
1/6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设置为确保做好校本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学校成立数据采集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的数据采集具体分工按数据采集平台表格的特征归口负责,由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分工安排
第五条职责1.数据采集平台由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全院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平台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形成总的分析报告提交院领导审议;并负责上报省教育厅或教育部
2.各处室、各系(部)及有关单位指定专人(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数据填报格式的规范性、数据及字段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3.各处室、各系(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填报单位在完成初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确认后,将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