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XX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
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四条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的重大科技计划,是全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软科学研究计划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以确保软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申报与计划编制第五条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全省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密切结合国家和全省重大决策以及科技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好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包括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原则上应符合当年度发布的《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突出重点,限额申报
鼓励以课题组为单位,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
第七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XX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
未进行初审的申请项目,一概不予受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
申报的招标项目、重点第1页共4页项目都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编制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为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