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工作制度为加强干部档案业务建设,提高干部档案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干部档案工作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直单位,对直属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厅局集中管理
地市直单位,管理干部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组织部管理或组织部、人事局管理
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子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相对集中管理
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干部档案工作机构: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要建立干部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地、市委组织部要配备业务指导人员,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也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
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和企事业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要配备专职人员
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第1页共20页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