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及成本,节约开发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对由合同乙方(承包人)负责采购且未确定(包含变更新增)质量和价格或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了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确定其质量和价格的过程
第三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日常工作由合约部实施,工程部、技术部按工作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条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按单项次认价金额分为50万元(含50万元),50~100万元(含100万元),100~2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以上共四个级别分别审批
50万元以上及特殊材料设备(工程关键部位、影响建筑主要功能或涉及外观效果)的认质认价工作原则以招标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认价条件
(一)合同中有关于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的相关约定;(二)材料样品或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已确定
第二章认质认价资料的报送及认价程序第七条资料报送及审核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会审后,50日历天内上报《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计划总表》,该表经监理单位、(BT项目增加BT单位)工程部审核后报合约部
表中应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场时间等内容
第1页共19页(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月5日前填报次月认价申请表,需招标确定的应提前45日历天上报认价申请表
因设计变更、新增工作内容所增加的临时材料设备进场前15天施工单位填报《临时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申请表》
认价申请表中均须列明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场时间、使用部位、推荐品牌等信息,不得漏填
推荐品牌至少两家,认质认价申请表须附样品、图册、资质、质量保证资料、企业简介及业绩表等
(三)施工单位对其申报的认价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报送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