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1
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
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
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
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液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
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