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技术分为三类: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管理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由省卫生厅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目录由卫生部制定,需要经卫生部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五条我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第六条各科室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第七条在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我院实施
第八条各科室在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