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处理为了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我们临床护理人员一定要掌握相关制度及处理方法
一、医疗废物概念: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的纱布、脱脂棉、棉签等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护理用品等医疗垃圾
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所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废物的分类:医院部分废物是没有危害性的普通垃圾,不需特别处理,但一旦这些没有危害性的垃圾与其他有危害性的或传染性的废物混合在一起,就需要特殊的装运和处理
因此在进行医院废物有效处理之前先进行分类是必要的
(一)生活垃圾:在医院的管理、建筑物的维修中产生的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二)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⑴实验室所用的菌落及病原株培养基保菌液;⑵传染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弃物(如组织、污染的材料和仪器等);⑶来自传染病房的废弃物(如排泄物、手术或感染伤口的敷料、严重污染的衣服);⑷传染病人血透析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透析设备、试管、过滤器、围裙、手套等);⑸实验室感染的动物;⑹传染病人或动物接触过的任何其他设备和材料;⑺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
(三)病理性废弃物:包括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尸体、血液、体液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四)锋利物:指能对人扎伤或割伤的物体,包括针头、皮下注射针、解剖手术刀、输液器、手术锯、玻璃试管、玻璃安瓿、载玻片等
(五)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
(六)遗传毒性废物:包括已明确的抑制细胞的药物,化学或放射治疗病人的呕吐物、尿物粪便,如苯、环孢霉素、环磷酰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