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项目核准程序及工作流程一、项目启动阶段(一)取得探矿权:1
直接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此种方式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先申请先得;2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3
通过其他探矿权人转让探矿权而取得,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项目法人组建(成立公司):由煤矿建设业主按照公司法要求成立公司并组织实施
——《公司法》(三)矿界范围划定批文——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批复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3、地质勘查报告(含附图)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储量核实报告
(普查、详查、精查
)4、资料汇交凭证;5、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6、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意见(原件)7、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10000或更大)(原件)8、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套);(四)获得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由省能源局进行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准入条件的核查文件
办煤矿的企业必备条件(五)项目建议书:企业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内部决策)——报能发改委批复二、项目第一阶段: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通过;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1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