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作业、生产操作的受控管理,规范作业许可,有效控制风险,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等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以及Q/SY1002
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第1部分:规范》,结合吉林油田公司(简称公司)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危害及影响的施工作业、生产操作(统称作业)均应当经过许可,作业前进行策划、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1—第三条作业许可实行分类管理,特殊作业实行分级审批,谁组织、谁策划、谁管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
第四条作业许可由公司和各单位两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组织作业的部门或者单位对作业负主体责任,实施作业的单位(即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作业设备负组织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以及在吉林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承包或者提供服务有关的生产活动的承包商(含分包商)和供应商
适用于制定专项作业管理制度
组织人员聚集活动、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涉及实行许可的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2—位应当控制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可通过常规作业或者低风险作业方法完成的作业,不应采用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方法来完成
第七条本规定实行许可范围内的作业,未按本规定及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许可的不准实施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类、分级第八条作业许可按其作业内容、作业频次、技术难度、客观条件和可能带来的危害及影响分为特殊作业许可、非常规作业许可
非常规作业的许可不实行分级管理,特殊作业实行一、二、三、四级许可管理
第九条下列作业应当纳入特殊作业许可管理:(一)涉及民用爆炸物品作业;—3—(二)涉及放射源作业;(三)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四)特殊井施工;(五)电器设备安装、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