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与党风廉政半年工作总结汇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给予党总支、纪检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定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法律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构筑“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为水利事业进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落实责任局党总支的主体责任:1、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局总支“一把手”对全县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进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常常分析研判全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其他班子成员根据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谁分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第1页共11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选好用好水利系统干部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股室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建设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民生水利进展状况的政绩考核;对拟任用的干部,严格审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3、狠抓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