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不断提高计生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并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
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三条村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管理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和村计划生育专干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
设立为育龄人群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综合服务的工作室、服务室、人口学校和计生协会会员之家
第四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职责(一)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所需工作经费
建立一室多用的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
(三)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四)负责起草本村《计划生育公约》,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六)负责全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五条计划生育协会职责(一)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等
(二)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负责本村的奖励扶助、第1页共4页特困救助、特别扶助工作
调动和发挥会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少生快富
(三)参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