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完整性,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理顺资产管理作业程序,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取得、维护、转移、处分、出售、报废、盘点等作业程序
第三条公司资产的购置、弃动、变卖、报废等,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最终审批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范围第四条参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资产管理的需要,下列资产为本办法管理的范围:(一)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物品,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工程中保持实物原有形态的资产
(二)无形资产:区别于实物资产的软件、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
(三)管制资产:单位价值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二年以上,并在使用工程中不改变原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使用年限二年以上,并在使用中不改变原物形态的物品
管制资产实行列管不列帐,根据管制资产的使用范围,由监管单位和个人实行建卡管理使用
(四)异动资产:指退库、调拨、报废、出售、借用和使用位置发生变动的资产
第三章资产管理措施第五条资产按上述范围进行分类编码管理
资产编号(资产代码)设定为5位数
第1-2码代表部门、子公司
其中:自然数1-49代表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50-99代表各子公司
第5码开始为资产编码的自然流水号(从00001开始)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各自监管的资产设立台账,个人资产管理卡
负责对异动资产进行确认并进行台账、管理卡的更新
资产的管理按以下权责分工负责
(一)集团行政部:1、负责资产的监管,建立集团《固定资产清册》、集团机关员工《个人资产管理卡》,负责对资产进行编码
2、负责各类设施和设备(生产设备除外)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