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办理依据1
《行政许可法》2
《特种设备安全法》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8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G3001-2004)9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10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1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12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1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1
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2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3
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4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5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6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7
五、许可条件1
具有法定/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2
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3
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4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