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二代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XX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为方便持有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参保人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加快实现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保卡,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设计,由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制发、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城镇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保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卡片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等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XX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我市社保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社保卡的制作、发放及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第四条凡需要到XX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领社保卡。第五条社保卡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劳动保障业务信息;(二)凭证功能。持卡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通过联机或脱机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三)查询功能。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读卡设备,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信息。第六条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遵循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和方便市民的原则,确定面向市民信息采集的内容、项目。所采集的信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只用于办理持卡人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第七条个人申领或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社保卡,可到信息第1页共4页中心办理。申办社保卡应履行下列手续:(一)个人申办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申请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单位介绍信;(二)申请人(含单位或个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三)提供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四)申请人核对《个人领卡通知单》或《单位领卡通知单》,并签字确认;(五)申请人须按规定缴纳制卡工本费。第八条社保卡的工本费,暂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皖价费[2006]288号文和市物价局、财政局淮价费[2007]95号文标准执行。第九条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发卡时间及时发放社保卡。第十条社保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申领人,不得漏发和迟发。由个人申办的,凭个人有效证件和《个人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委托人应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个人领卡通知单》。第十一条持卡人对本人卡面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告知信息中心,经审核符合信息变更条件的,由信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变更。第十二条已生成制卡序列号或因制卡人的原因发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等项有误的,申请人应重新申请制卡并承担制卡费用。第十三条社保卡有效期10年。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持卡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换领手续。第十四条社保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已不能在第2页共4页专用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可凭旧卡和本人身份证向经办机构申请换领。社保卡存在质量问题的,申请人可向信息中心申请免费更换;因持卡人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换领的,由持卡人承担换领费用。第十五条持卡人办理换领手续的,经办机构应对旧卡进行物理破坏,同时注销持卡人的旧卡。第十六条社保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挂失。信息中心在接到挂失信息后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持卡人在挂失后找回社保卡的,可以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第十七条持卡人需要补办社保卡的,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填写《XX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单》办理补卡手续;委托代办补卡手续的,应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第十八条补领社保卡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凭有效证件和《补卡领卡通知单》到经办机构领取。第十九条持卡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