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二代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XX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为方便持有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参保人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加快实现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保卡,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设计,由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制发、通过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城镇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保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卡片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等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XX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我市社保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社保卡的制作、发放及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凡需要到XX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领社保卡
第五条社保卡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劳动保障业务信息;(二)凭证功能
持卡人可以持社会保障卡通过联机或脱机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
(三)查询功能
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读卡设备,查询本人的基础信息、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遵循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和方便市民的原则,确定面向市民信息采集的内容、项目
所采集的信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只用于办理持卡人相关劳动保障业务
第七条个人申领或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社保卡,可到信息第1页共4页中心办理
申办社保卡应履行下列手续:(一)个人申办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申请人系境外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须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单位介绍信;(二)申请人(含单位或个人)系外来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