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
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防治、诊断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治、诊断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二、组织管理成立临床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监督管理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副院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1、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2、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本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3、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经验用药方案;4、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1
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门诊部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