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加快城中村管理规划[五篇范例]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旧XX县区和危旧房改造的意见(试行)政字〔2008〕19号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建设“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城中村、旧XX县区和危旧房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城中村改造(一)加快编制改造规划1
城中村改造规划由村委会(含村改居)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区、县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列入下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在上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和XX县区,按照优化整合原则,统一编制规划
城中村改造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定后实施
对违反改造规划,未按规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
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城中村改造规划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
城中村改造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在城中村改造规划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
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
城中村改造范围(即京珠高速公路以西、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规划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的范围内)以外,2000米以内城市周边的村庄,一律停止单村改造
提倡多村合并改造,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管理
对擅自改造的村庄,由区、第1页共8页县政府负责查处,并追究乡村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计划管理城中村改造要突出重点,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安排要坚持“四个围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