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姑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总体要求,结合我县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单位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摸清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保证我镇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单位清查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镇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单位清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
县级编制、民政、税务(国税、地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县经济普查办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等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县经济普查工作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当地经济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协助县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
以社区(居委会)为普查区,并根据本普查区实际划分普查小区若干个,每个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由普查指导员明确其责任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