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UDC621
9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6GB6829—86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s国家标准局1986-09-03发布1987-07-01实施1引言本标准规定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380V、额定电流至250A的漏电保护器
2主要目的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定:a
漏电保护器的特性;b
正常工作条件;c
漏电保护器的结构和性能要求;d
验证特性和性能要求的试验与规则;e
漏电保护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1
1本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GB1497—85《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2本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参照采用IEC755(19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指导性文件)
2名词术语除本标准补充规定的名词术语外,其余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用的“电流”和“电压”,除另有规定外,均为有效值
1间接接触(indirectcontact)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漏电电流(residualcurrent)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
4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esidualcurrentoperatedprotectivedevice)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