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为规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分类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重大隐患:A级: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a
治理的目标及任务,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