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目录1
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3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4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5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6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7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8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9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10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11
新闻稿件审查制度1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学院党委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学院党委成立由书记为组长、院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其他院领导和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2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