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管理,保证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记卡由农商行委托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申请发行,农商行授权辖内各营业网点向社会公开发行
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功能,不得透支使用
第三条借记卡是人民币银联标准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
第四条借记卡是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和查询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电子化支付工具,使用时联线作业、实时入账、先存后取,不具有透支功能
第五条借记卡个人卡一卡多户,可同时开设活期账户、定期账户、专有账户等
借记卡单位卡仅可开设活期主账户
第六条农商行业务拓展部负责全辖卡业务拓展
科技部负责本辖范围的银行卡的制作与分发、卡业务的技术支持、卡业务机具管理和库存卡检查
财务管理部负责卡业务账务处理
第二章账户及交易管理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经营效益、信誉等良好的单位,均可向辖内营业网点申领借记卡及附属卡,无需担保
受理借记卡申请的网点即为借记卡发卡网点,对申领人的资信资料负有审核、保密责任
第八条个人卡账户管理1(一)个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人民银行储蓄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
个人卡开户原则上不得代为办理
(二)个人卡起存金额为1元人民币,多存不限,可随时续存,账户内资金只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
第九条单位卡账户管理(一)单位卡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书面授权指定,由被指定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申领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经网点确认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