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莞城五金机电市场管理公约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繁荣的经营环境,提高市场的声誉,保障入场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市场经营管理1、商户应遵守市场营业时间的规定:营业时间:8:00—19:00
为确保市场正常营业,商户不得随意关门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止营业的,需提前一天向市场管理处申请,但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商户不得占用车辆、行人通道,对在市场公共通道(超出商铺门柱之外)擅自摆放的广告牌、样品架、包装箱及商品,市场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
商户广告牌标设应按市场统一规格制作,商铺以外任何地方不得乱竖或摆放广告牌、宣传牌等
3、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市场内禁止经营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
4、商户不得在市场内进行一切非法交易活动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它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应通过市场调解解决,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侵犯对方利益
5、商户必须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不得无故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工作,对辱骂、阻挠、围攻市场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市场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市场交易管理1、依法经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自觉遵守市场管理条约,维护市场秩序
2、亮证经营:商户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3、经营范围:商户应当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及商品品种内从事经营活动
若确需变更经营商品品种及范围的,商户应书面报市场管理处同意后,方可经销;如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及品种,市场管理处有权终止合同
4、商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不做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