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为了加强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一、建筑施工单位要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验收,当工程施工达到规定的安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根按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安全验收
三、实行监理的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组织,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
四、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按如下进度进行:第一次:基础完工第二次:主体完成1/2第三次:主体竣工五、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参加验收各方应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六、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xx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全部进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进场后合理布置安全标志,建筑施工单1/4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现场环境及《安全色标》表明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品存放仓库、配电房周围设置护栏、盖板等防护设施和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棚及安全通道必须设置显眼的易于识别的安全标识牌,各种安全防护措施、警告标志,未经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七、临边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1、楼层周边必须在结构周边搭设临边防护栏杆;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井架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其余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扣件搭设并刷(黄黑相间警戒色)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