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立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立项工作开展,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的评估,增强项目成果的核心竞争力,化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发项目立项提议、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评审及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研发项目指新产品研发、产品改进、工艺改进等项目,以及其他对产品工艺、生产过程、生产方式等的革新活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技术研究院是研发项目立项的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立项项目的等级初审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审批;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进度的监督;负责成立项目评审组,组织项目立项的评审;负责组织重要等级项目的上会决策
第五条产业公司负责组织本产业技术部、销售部及其他各部门进行立项提议,参与立项提议的初审和立项评审
第六条产业技术部是本产业项目提议的重要部门,组织组建本产业负责项目的项目组,并对项目组的可行性研究任务开展情况负责
第七条产业销售部是本产业研发项目提议的重要部门
负责配合项目组进行市场需求方面的可行性调研
第八条项目组是立项过程中具体工作的实施团队
负责立项申请的发起;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流程对项目立项进行办理
第九条评审组负责通过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
第三章研发项目分类第十条研发项目按技术来源分为自主研发项目、联合研发项目、技术引进项目
第十一条研发项目按研发性质分为新产品研发项目、产品改进项目、工艺改进项目
第十二条研发项目按重要度级别分为A类、B类、C类,重要度等级按《研发项目重要度评价表》确定
采用累加计分制,按该表从Ⅰ、Ⅱ、Ⅲ、Ⅳ四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计分评估,然后累加,根据累加分数确定项目重要度级别:85分及以上为A类,60~85分为B类,60分以下为C类
第四章研发项目的提议第十三条技术研究院原则上每年10月份定期组织本单位、产业公司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