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职责和竞争意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和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结合《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学校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绩效导向作用
(二)充分体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和知识性劳动价值,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三)强化岗位管理,建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制度,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切实提高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
学校实行一级分配与二级分配并存的体制,加大学校投入力度,提高二级单位分配自主权,增强二级单位办学活1力
二、绩效工资界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号)等文件执行,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岗位津贴(不包含特聘教授、卓越人才等校内人才工程岗位津贴)和贡献津贴两部分组成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基础工作量等因素,贡献津贴主要体现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贡献因素
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学校统一执行的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考勤奖、节日补贴等各类补贴,以及学校和教学科研单位现行发放的岗位津贴、课时酬金、各类奖酬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