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名称(中文):公司名称(英文):转让人地址(中文):公司地址(英文):受让人名称(中文):(英文):受让人地址(中文):(英文):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外国受让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代理机构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是否共有商标:□是□否转让人章戳(签字):受让人章戳(签字):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填写说明1
办理转让/移转商标注册申请或转让/移转注册商标的,适用本书式
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以下填写说明适用于移转
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转让人/受让人名称、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注:请按说明填写4
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增加填写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外国受让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填写
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共有商标申请转让,申请书首页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转让人/受让人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集体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证明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