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兰州大学副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针对目前多校区办学格局下的班主任工作实际和青年学生需求日益多元化,竞争日趋激烈的特征,为全面有效落实学生工作各项任务,正确引导学生发展,特设立副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二条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对新生班级进行管理,以便使新生顺利完成从高中到大学的转变,任期为一年
第三条副班主任是以榜样的力量、以优秀学长的身份影响新生,增进民主氛围,形成良好的班风,是新生的学长、朋友和指导者
第四条副班主任工作以帮助新生养成生活自立自强、学习积极进取、思想先进、人格高尚等素质为目标
第五条副班主任要从服务新生的成才成长和服务校园稳定的角度来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副班主任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并努力培养新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第七条为实现对副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副班主任在指导学生学习、生活中的作用,使副班主任在实际工作中职责更加明确,定位更加清晰,以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实践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副班主任参选资格第八条副班主任和所要带的班级必须隶属于同一学院
第九条副班主任由本科高年级同学担任
第十条副班主任参选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1
政治方向坚定,品行良好;2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3
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4
有较好的人格魅力和团队影响力;5
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文体特长者优先
第三章副班主任权利第十一条副班主任有协助班主任选拔、任命班委的权利,有向班主任提出建议调整或罢免班委成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在充分了解班级同学情况的条件下,副班主任有向班主任和辅导员就班级综合测评、评优、评奖、资助等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十三条副班主任有对所带班级宿舍长的选拔、任命和罢免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副班主任有对班级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