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厅政策法规处黄辉Tel:0791-********Email:*********@qq
com案例1:2015年1月7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客管中心执法人员在西客站送客平台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东风标致508轿车驶入平台
经查,车内有驾驶员和乘客共3人,无营运手续
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召的专车,从八一银座到西客站,谈好运费30元,但还没有支付
执法人员询问司机,他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揽客,但他是专车服务,不是出租车服务,也不承认运费事宜
执法人员认为该案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当日对车辆进行了暂扣
2月12日,市客管中心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对司机罚款2万元
为了不影响过年用车,司机当日主动缴纳了罚款2万元,并取回车辆
春节过后,司机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客管中心的处罚决定
3月18日,市中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4月15日,该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全程微博直播,被媒体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对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焦点:(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程序是否到位
(三)调查取证是否充分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1
执法主体要素权法院、检察院
名行政主体交管站、治超站
责水电气、银行、高校
谁是运政处罚的执法主体
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处、所)盖章问题稽查支队(科、大队)3
知识延伸:2004年,《道路运输条例》出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成为法规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2011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出台,公路管理机构成为法规授权主体,结束了委托执法;2012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出台,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成为法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