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欠工作的实施计划一、**高速公路2008年清欠工作基本情况2008年2月通车后近一年的工作中,**公路指挥部共受理来访11起、45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7%(其中集体访9起、41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了21%;个人访2起、4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6%)
来访反映的问题中,欠工程款的有10起、41人次,占来访总量的90%,清欠金额为2
3亿元,已支付1
47亿元,清欠率为64%;欠付民工工资1起、4人次,占来访总量的10%,清欠金额为1
2亿元,已支付0
88亿元,清欠率为73%
二、处理清欠问题的具体做法**指挥部按照省、厅、公司清欠工作的要求,围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向,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早在招投标阶段便积极采取许多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超前制定预案1、在招投标阶段明确施工单位责任**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1)承包人雇用民工和购买地方材料,必须按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和地方材料款,若不按合同或约定支付,引发的工资纠纷或供需纠纷,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业主保留停止对承包人支付的权利,直至承包人妥善处理好纠纷为止
必要时,业主将按承包人与其雇用民工和购买材料的合同代为扣款,用于直接支付承包人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2)承包人在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资金后,要及时支付劳务承包人、民工等工程施工人员的劳务报酬,承包人要保证其使用的劳务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能及时足额得到支付
如随意克扣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业主将采取适当的方式代承包人支付,代付金额由业主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担5~10万元的违约金
第1页共2页(3)承包人必须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严禁将工程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