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意见与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意见汇编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意见一、乡镇司法所编制、岗位、人员现状市编委《关于加强我市乡镇街办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下达我县司法所专项编制19名。由县编办发(XX)19号文件通知,我县分配司法专项编制2名,设所长1名,司法员1名;冉店乡、芋元乡、枣元乡分配专项编制1名,设所长1名,XX年8月分我县对乡镇司法所长进行了公开招考,按副科级要求配齐了11名司法所长。二、存在问题1、司法所没有垂直管理。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业务性。我县司法所目前由乡镇管理,县司法局进行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不符合省市关于司法所以县区市司法局管理为主的要求,也不利于基层司法所职能的履行和发挥。2、人员配备不到位。我县共有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9名,实际只有11名司法所长,乡镇没有明确的司法助理员,根本达不到省市要求的每所3-5人的要求。目前,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3、经费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县财政对乡镇司法所只按县上标准落实了所长1人的人头经费,且由乡镇统一使用,业务经费没有落实,镇每年5万元,乡每年3万元的标准。三、建议意见第1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管理体制。仔细落实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乡镇司法所实行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人员任免、调配由县司法局征求乡镇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2、人员配备。根据每所3人的最低要求,在配齐政法编制19名的基础上,不足的由人事部门在大学生分配时补充,或由人事部门、司法局及乡镇在现有人员中共同确定乡镇司法所助理员,确保每个司法所人员达到3人以上的要求。3、经费保障。根据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制定省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镇司法所每年公用经费预算标准5万元,乡司法所每年公用经费预算标准3万元的要求,予以保障。第2页共9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意见牢固树立科学进展、安全进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进展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仔细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安全平稳有序。二、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为16个工作组:1.煤矿安全检查督查组:由煤炭工业局牵头,公安局、安监局配合,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2.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督查组:由交警大队牵头,交通运输局、农机中心配合,负责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3.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安监局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配合,负责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督查组:由住建局牵头,质监局配合,负责对各建筑施工企业、场所安全进行监督检查;5.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和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公安局牵头,消防大队、文体旅游局配合,负责对全县所有商场、宾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负责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查组:由质监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对全县特种设备行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8.食品药品和医疗卫生安全检查督查组: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