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XX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驻泰高校学生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的主战场,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产生一批科技水平较高、有产业化前景的成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实施“XX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第二条计划以项目立项方式资助驻泰高校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
项目资金管理按照《XX市民间科技发明创造引导计划和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驻泰高校学生是指市域内大专及本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计划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制,原则上每半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立项条件第五条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2)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从事研究的能力;(4)所在学校同意
申请人可以是1人,也可以是多人组成的项目组
第六条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应用开发前景并有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2)研究内容为申请人所学专业领域的前沿技术,有一定的创新性或技术突破;(3)研究目标明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和泰安产业发展需求;(4)具备一定研究基础,技术路线合理、可行;(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能在毕业前完成
第三章项目的申请、立项与补助标准第七条申请本计划须填写《XX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第1页共3页项目申请表》,并同时提供项目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第八条申请人所在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为项目受理单位
第九条每年4月、10月底前,学校将受理的《XX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或指定的中介机构)
第十条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一条按照“鼓励创新、注重应用、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