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容积率变更申请关于桐柏·阳光半岛项目提高限高和增加周边配套利用率的报告XX县区规划委员会:我公司自2010年11月1日竞得本县土地局2010-15地块以来,积极进行了该地块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由我方委托的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已经按照土地出让时的限高24米,容积率2
0的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方案出炉以来,我公司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调研及调阅国家有关规范、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建议将本地块的限高提高到80米,并由我公司承担四周道路中线以内的公共配套土地出让金,并把将其列为代征道路做为项目可规划面积,具体理由如下:一、提高限高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中明确指出“按照节约集约有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可以看出,国家强调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XX县区自然特征为“七山一水二分田”,土地资源十分稀缺,全县人口43万人,人均占有平地面积仅0
26亩,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这一数字还在逐渐减小
规划建设,百年大计,要考虑到给子孙后代留更多的发展空间,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将本地块的限高提高到80米,将更加合理和科学,我们将做为时代的操盘者,更应该审时度势,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灵活运用,大胆改革,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5二、承担周边公共配套费用,节约政府财政支出根据国家相关土地出让政策,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项目建设品味少档次,我公司申请承担本地块周边四条道路中第1页共4页心线以内的公用设施土地出让金,做为项目代征道路,列为项目总体可规划面积,满足容积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