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落实禁实工作通知与全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知汇编全县落实禁实工作通知为了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进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及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进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到自1月1日起,在全县所有建制镇及中心村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特通知如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城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镇政府驻地及中心村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负总责,县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对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二、在全县范围内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窑厂,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窑厂转产新型节能产品。三、各乡镇村镇办公室、县墙改节能办公室要大力开展“禁实”与建筑节能政策宣传活动,要做到行业内熟悉,社会上了解。四、各乡镇村镇办公室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办理手续前,建设方必须与县墙改办及乡镇村镇办公室签订“禁实”保证书,并向乡镇村镇办公室交纳总造价2%的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建设手续,不准工程开工。五、对于施工的工程,各乡镇村镇办、县墙改办要严格予以监督,一经发现违反“禁实”规定要责令停工整改或拆除,并进行经济处罚,整改不到位的,其所建工程按违章建筑处理,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手续。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县墙改办公室、乡镇村镇办公室要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并由县墙改办出具“禁实”验收报告,持此报告可到乡镇村镇办公室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第2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知为进一步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讨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范围及标准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所属部门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根据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执法案卷。案卷评查标准参照《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查标准”)执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二、评查步骤本次评查实行部门自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一)部门自查阶段(10月25日—10月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比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并仔细开展自查。评查原则上以查阅卷宗为主(行政处罚案卷在20件以内的全部评查,20-100件以内的按60%评查,100-200件以内的按50%评查,200件以上的按不少于100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评查案卷按实施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并填写《行政处罚案卷登记表(一般程序)》(见附件3),于年10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务中心1408室),同时报送案卷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查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评查案卷数量及目录、评查得分情况、特点及经验、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基本情况。(二)集中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25日)。县政府法制局从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登记表中按案卷号随机抽取5件案卷(不足5卷的,全部抽查)进行集中评查。评查时,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携案卷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送评,县政府法制局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根据评查标准对所抽案卷进行评查、打分,记录存在问题,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价。各部门、单位送审案卷时,应同时提供实施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文本,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应同时到场,接受评查小组成员的询问,听取评查意见。集中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评查结果在活动结束后进行通报。三、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