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及流程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自动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办理流程一、辞职1、辞职申请有辞职意向的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30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申请(试用期的员工须提前至少3天)
部门负责人必须于接到辞职申请2日内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确认辞职的员工应本人携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辞职申请,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附件1),需进行离职谈话的员工,普通岗位员工由其直接领导、部门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离职谈话;重要岗位及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离职谈话,谈话内容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表》(附件2),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进行谈话
离职谈话清单应详细记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2、辞职审核离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综合管理部须于接到《员工辞职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辞职审批工作
3、辞职办理员工辞职经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办理如下手续:①综合管理部与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经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生效;②综合管理部封存辞职员工社会保险,更新人事资料;③综合管理部于公司薪酬核算日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进行薪资核算,并由计划财务部进行现金核发;④通知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当离职人员再次拜访公司时,需按照公司会客规定办理
4、辞职交接员工辞职申请获准,所在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职员工于离职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