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涉及法律知识农村旧村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拉动农村内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据悉,目前浙江多个市、县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该项工作
20XX年,笔者被派往丽水XX县区锦溪镇岭根村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岭根村是XX县区人民政府20XX年旧村和危旧房改造村,因此直接接触并参与了当地的旧村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旧村和危旧房改造是目前全省农村工作中的大事,应当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和问题,这当然也包括有关的法律问题
笔者不惴浅陋,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对该项工作中常见、易发、疑难的法律纠纷进行了厘清和梳理,并分析了相关原因,提出了一些处理对策,希冀对实务有所裨益
1主要法律纠纷类型1
1建筑活动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旧村和危旧房改造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连片拆除危旧房,重新规划建新房,腾出空间促发展”,因此,该项工作中会发生大量的建筑活动和行为
比如,农民拆除旧房建新房、村委会组织修建道路等等
在这些建筑活动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如: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施工方的主体资格问题、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等,其中实践中反映最为突出的是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应当说,当前我国农村建筑市场秩序还很不规范,有些乡镇建筑公司资质不全;有些企业承接工程之后随意转包或肢解分包,自己则根本不参与具体建筑施工活动;有些施工队则是个体泥瓦工自行招募组织起来的,既没有工商企业登记,也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是一支典型的农村建筑游击队
而许多建房者按照传统习惯,图一时节约和方便或碍于人情,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这些建筑游击队或者其他本村人承建,在旧村改造和危旧房改造中同样普遍存在这种现象
但问题是,一旦发生承包人或受雇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纠纷即随之产生
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是施工人与建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