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市工业区块线管理,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工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业区块线(以下简称区块线)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公布、范围清晰并附有明确地理座标的工业区块范围线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区块线内的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是指位于区块线内的普通工业用地(以下简称M1)或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M0)
本办法所称工改工是指工业用地拆除重建后仍作为工业用途的城市更新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区块线的划定和调整、供地和用地、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原则)按照“统筹管理、刚性约束、1引导集聚、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和产业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第五条(管理职责)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全市区块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负责区块线内工业用地供地用地、规划建设、园区改造升级等相关工作
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块线的产业准入、产业发展和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相关工作
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服务和监管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各自辖区内区块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区块线内工业用地及产业项目的监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划定和调整第六条(区块线分类)区块线分一级线和二级线
一级线是保障城市产业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用地管理线二级线是稳定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第七条(工业用地总规模)全市区块线总规模在中长期内保持不低于27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