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车间绩效考核规定一、考核目的1.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公司绩效,保证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的实现;2
检查员工对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和胜任性,公开评价工作效果及其价值,为改进工作和调整工作提供可靠真实的依据;3
建立工作信息的反馈通道和与员工的沟通渠道;4
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绩效,发掘优秀人才,以此作为奖惩、提升的依据,促进员工的升迁、赏罚的公平、公正合理;二、考核原则1
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内,考核内容和标准不会有大的变化;2
客观性: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3
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4
公开性:员工能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三、适用范围本考核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加工车间的所有员工
四、考核依据1、依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考核由岗位员工的直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管理;2、依据被考核员工考核周期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6S”等三方面);3、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与其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五、考核周期1、每个月的1号~30/31号为月度考核周期,考核得分就是考核成绩;2、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结果汇总产生季度考核成绩;3、综合全年四个季度考核结果汇总产生年度考核成绩;六、考核细则1、员工的月工资=基本工资(固定)+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得分/100(浮动);2、试用期内的员工的考核成绩不与绩效考核工资挂钩,但要作为转正的依据;3、班组长、技术员、物料员、统计员及辅助员工的绩效考核工资按照底薪工资的0
232倍确定,即:底薪×0
232=绩效考核工资,底薪包含加班工资;4、月度绩效考核分总分数按照156分计算,26天制,每天6分,星期天加班不纳入日绩效考核分数,但纳入月度总考核;5、员工缺勤不进行考核,但星期天的考核分数可以冲抵缺勤的考核分数,如仍不够冲抵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和考核总分可换算成26天制的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