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预防处置医患纠纷暨医疗安全工作总结XX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颁布时间:2011-01-2417:07发文单位:XX省人民政府《XX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已经2011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苏增添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XX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调解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公正、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患方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