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
若有特殊,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相关人员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财务部负责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第二章离职定义第四条合同离职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第五条员工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
公司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
公司同意,但视为员工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有两种形式:1
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同意而离职
第七条公司辞退、解聘1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前30天发布预先辞退通知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
第八条公司开除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办理离职手续第九条离职申请1
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照离职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
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一个月报送
第十条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工作移交,至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表见附表
第十一条结算1
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离职员工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共同进行
(1)违约金
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