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正常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质按期完成,根据国家及XX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国家、国务院各部门、省市各部门的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基金项目(简称纵向课题)、校内各类科研基金、科研专项资金资助课题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学校积极支持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第四条教学科研人员应积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特点突出、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开展多学科间的合作,促进各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为扩大和提高我校科研的规模、水平和整体实力做出贡献
第五条各系(院、部)、研究机构,在遵循国家、地方及行业科学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年度科研计划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开展各项科研活动,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申报国家、省部、地方和行业的各种科研项目,必须根据国家、地方与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的需求和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的需要
学校积极支持项目申报,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国家级项目,给予项目申报资助
第七条申报国家、省(部)、地方各类纵向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有关的“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填报相应《计划任务书》或《基金申请书》,经系(院、部)、研第1页共5页究机构等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交科技处
科技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一些重大项目,必要时将对申请者进行质询或预答辩
评审通过的申请项目报分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