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范围划定(非油气类)办事指南5则范文XX县区范围划定(非油气类)办事指南XX县区范围划定(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开采下列非油气矿产资源,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采矿权之前,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的:1
国家规划XX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XX县区内的矿产资源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
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所列34个矿种以外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
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二、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5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6
《土地复垦规定》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9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0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11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2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13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14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2〕388号)15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16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