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联席交流制度根据吐地党组字*号《*地区干部监督联席单位情况交流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的指导思想
以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为全面了解干部,准确选任干部,加强教育管理,防止用人失误当好参谋,把好关口
二、干部监督情况交流成员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
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由县委组织部牵头
三、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的主要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为主
四、干部监督情况交流的主要内容(一)县纪委监察局对科级干部进行审查和立案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处理决定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受理的信访举报和领导批办件,经过初核初查确有问题而受到批评教育、廉政谈话、警诫等以上处理的,以及建议给予相应组织处理的意见,应及时抄送县委组织部
(二)县委组织部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查、审查时,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考察时,向执纪执法机关及有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
(三)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涉及科级干部的以下信息,应及时报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1、县公安局的侦察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通知书;2、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起诉决定书;3、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4、对科级干部调查审理后认为构不成违法犯罪,没有给予行政和刑事责任处罚,但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况;5、对科级干部为犯罪嫌疑人说情、提供伪证、营私舞弊等第1页共3页有干扰办案行为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情况;6、服刑罪犯主动检举、交待问题时,涉及科级干部问题的情况;7、办案工作中掌握和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和社会道德等问题的情况
(四)县政法委(综治办)应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