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联系制度意见为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疏通干部监督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党政领导选拔工作暂行条例》和恩施州组监[2001]10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部门同有关监督机关、执法执纪部门建立干部监督联系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人口与计生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
二、干部监督联系通报的主要对象㈠市委协助管理的干部
㈡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
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所管理任免的干部
三、联系通报的主要内容㈠反映干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举报情况
㈡干部违法违纪被查处,包括治安处罚和刑事拘留、逮逋等情况
㈢干部受查处的立案、结案情况
㈣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
㈤综合反映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㈥关于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的情况及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㈦审计工作中发现市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四、联系的形式与方法㈠市委有关领导每半年召集各联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系会议,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由市委组织部组织
主要分析研究干部监督工作形势,通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协调配合第1页共3页核实处理有关干部的问题
㈡经常性联系
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地与各联系单位沟通,了解掌握举报、查处、结案处理干部等不宜在会议上交流的重要情况
凡涉及干部违法违纪的主要情况和问题,各联系单位应及时与市委组织部通气
㈢信访件的承办传递
各联系单位群众来信来访的举报,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通报;市委组织部在干部考察和受理来信来访工作中发现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