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闲置与报废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根据《XX省(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物资的处理第一条闲置物资的范围:1
两年内不用而完好的或可修复而未修复的设备;2
因教学、科研、生产任务变动或课程内容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设备,或者是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教学、科研、生产要求又不属报废的设备;3
新增添两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仪器设备;4
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使用保管部门应定期对所保管和占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对产生的闲置物资及时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物资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三条闲置物资的校内外调剂手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
调剂闲置物资手续经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其进行适当调剂和处理
第四条闲置物资的利用,本着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
校内必须办完转帐手续后方可利用
调剂到校外,原则上应有偿,对调剂到校外的物资,价格在一万元以上的,要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闲置物资的校内外调剂、处理所收款额,全部上交校财务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二、报废物资的处理第六条报废物资的确定:l
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价格的设备;2
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设备;3
设备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或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4
国家规定不准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已到报废期的设备;5
老化变形、锈蚀腐烂、降低标准也不能使用的金属材料、油料、木材、水泥等各类原材料及各类低值易耗品;6
无修复价值的各类家俱
第七条固定资产申请报废,须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物资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